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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應公務人員考試筆試錄取,分配實務訓練人員,可否參與機關考績暨甄審委員會票選委員選舉(被選舉權及投票權)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97年7月8日部法二字第0972960157號電子郵件
法規釋例內容:

       本部90 年11 月11 日90 法二字第2091251 號書函解釋略以,實施實務訓練人員因實施實務訓練為考試程序之一,是類人員在實務訓練期間尚非屬正式公務人員,應無法擔任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又本部92 年3 月20 日部法二字第0922215919 號令釋規定略以,各機關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選舉權(含被選舉權及投票權)之行使,應以本機關受考人為限。準此,應公務人員考試筆試錄取,分配實務訓練人員,是否具有考績暨甄審委員會票選委員選舉權,端視機關辦理是類票選委員選舉時,其是否已具有公務人員身分,並為本機關受考人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