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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職帶薪進修人員其考績應如何辦理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5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58年1月22日58台為甄一字第25317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帶職帶薪進修人員年終考績,由原服務機關長官按考績項目參酌在校學業與操行體育成績、研究報告、及原機關所具資料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