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位置:首頁 > 銓敘法規 > 法規函釋及案例 > 柒、獎懲 > 其他有關事項
:::
:::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

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事業機構優秀人員毋須送本部辦理登記備查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第2條、第4條、第6條及第8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95年10月2日部管三字第0952685364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經濟部模範公務人員及事業機構優秀人員,除中國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船塢長某甲等3 員,因未具公務員身分,毋須送本部登記外,其餘58員本部業已登記備查。又嗣後未具公務員身分之優秀人員,毋須送部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