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發文字號:
司法院釋字第27號
法規釋例內容:
解釋文
查大法官會議第二十九次會議臨時動議第一案決議:「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對於本會議所為之解釋發生疑義聲請解釋時,得認為合於本會議規則第4 條之規定」。本件係對於本院釋字第6 及第11 兩號解釋發生疑義,依照上項決議,認為應予解答。
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為該法第24 條所明定,中央信託局係國營事業機關,其依法令在該局服務人員自屬公務員服務法上之公務員,仍應受本院釋字第6 號及第11 號解釋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