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位置:首頁 > 銓敘法規 > 法規函釋及案例 > 捌、服務 > 一般服務事項(三)其他
:::
:::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

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於上班時間參加民間婚、喪(點主儀式)、喜慶活動,是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及差勤相關規定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102年1月18日部法一字第1023682032號書函
法規釋例內容:

       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於上班時間參加民間婚、喪(點主儀式)、喜慶活動,如屬政務活動、禮儀民俗或為民服務事項,則尚無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0條(現為第11條)等相關規定;惟若屬私人行程,則仍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妥請假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