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110年9月11日部法二字第1105380744號電子郵件
法規釋例內容:
一、本部110 年8 月24 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1 號令規定,自111 年1 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得將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併計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二、茲以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無論係參加教育訓練或分配至機關實務訓練,均屬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之訓練期間,爰得自111 年1 月1 日起,於服務機關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