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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軍職年資及就讀女性專業軍官班(軍事基礎教育)期間,併計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計算方式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8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94年3月17日部法二字第0942476937號書函
法規釋例內容:

       本部88 年9 月3 日台法二字第1797113 號函釋略以,關於軍校學生基礎教育時間,如何折算役期以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應循軍職年資查證方式函請國防部等權責單位辦理。查證折算軍職年資後,再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關休假年資併計之相關規定辦理。是以,軍職年資及軍校基礎教育期間得併計公務人員休假年資,惟軍校基礎教育期間如經權責機關查證並依「國軍軍事學校各班隊基礎教育時間併計退除年資統計表」折算役期者,得併計為退休年資,該項折算役期亦得併計為休假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