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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於1月1日辦理留職停薪,其於同年7月1日回職復薪後,得繼續實施當年度休假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95年4月28日部法二字第0952639487號書函
法規釋例內容:

       公務人員連續服務至年終,其次年1 月1 日至同年6 月30 日辦理留職停薪,於同年7 月1 日回職復薪後,得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本部93 年12 月27 日部法二字第0932442049 號令相關規定,核給其當年度之休假並准其繼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