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連續服務至年終,其次年1 月1 日至同年6 月30 日辦理留職停薪,於同年7 月1 日回職復薪後,得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本部93 年12 月27 日部法二字第0932442049 號令相關規定,核給其當年度之休假並准其繼續實施。
| 性騷擾申訴 | 隱私權政策 | 詳細位置及交通資訊 | 電話表 | 資訊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本部地址:116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Address:1-2 Shih-yuan Road, Wenshan District, Taipei,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電話總機:(02)8236-6666
傳 真 機:(02)8236-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