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留職停薪入伍服義務役後復職,或服義務役退伍初任公務人員,年資銜接者,其復職或任用當年之休假,以復職或任用前一年年終之休假年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 條第1 項所定日數,乘以復職或任用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後,於復職或任用(仍須俟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完成)時起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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