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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逾限,經以事假抵銷後仍有逾限,應依規定扣除俸(薪)給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2款
發文字號:
銓敘部58年1月28日58台為典一字第0088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請病假已逾限,倘以事假抵銷仍有逾限,應依規定扣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