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位置:首頁 > 銓敘法規 > 法規函釋及案例 > 玖、差假 > 喪假事項
:::
:::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

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其親屬過世,復職後可否於百日內請喪假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6款
發文字號:
銓敘部96年10月23日部法二字第0962864114號電子郵件
法規釋例內容:

       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既未具現職人員身分,如有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 條第1 項第6 款喪假事由,不生請假疑義;惟於辦理回職復薪後,如仍在給假規定期限內者,得由服務機關依其料理喪事之需要覈實認定給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