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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其親屬過世,復職後可否於百日內請喪假

發文字號:
銓敘部96年10月23日部法二字第0962864114號電子郵件
內容:

       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既未具現職人員身分,如有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 條第1 項第6 款喪假事由,不生請假疑義;惟於辦理回職復薪後,如仍在給假規定期限內者,得由服務機關依其料理喪事之需要覈實認定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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