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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奉派受訓或應考試經核准之公假日數,無須扣除例假日

發文字號:
銓敘部72年11月2日72台楷典三字第45983號函
內容:

       公務人員應考試經核准之公假日數,其間之例假似無扣除與否之問題。蓋在通常情況之下,例假日並不上班辦公;既不上班辦公,則應考試者自無須請假,機關自亦無須列為公假。至於奉派受訓者,既已核准給予公假受訓,受訓完畢即應按時上班到公,自不宜在核准之公假日數內再予扣除例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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