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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參加政府舉辦之考試,經依規定核給公假者,於考試期間往返考場途中發生車禍,其休養療治期間不得准予公假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第5款
發文字號:
銓敘部86年5月22日86台法二字第1464374號書函
法規釋例內容:

       公務人員參加政府舉辦之考試,雖依規定核給公假,惟究非執行職務,是以,於考試期間往返考場途中發生車禍,尚不宜核給公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