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位置:首頁 > 銓敘法規 > 法規函釋及案例 > 玖、差假 > 公假事項(訓練進修事項)
:::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

公務人員就讀空中行專,參加畢業典禮給假相關疑義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第6款
發文字號:
銓敘部75年11月4日75台華典三字第54593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各機關就讀空中行專人員,如係經機關薦送或同意其就讀者,於參加結業典禮,同意比照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5 條第2 款(現為第4 條第6 款)之規定,給予公假。
 



:::
 

| 隱私權政策 | 詳細位置及交通資訊 | 電話表 | 資訊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本部地址:116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Address:1-2 Shih-yuan Road, Wenshan District, Taipei,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電話總機:(02)8236-6666

傳 真 機:(02)8236-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