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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人員以從政黨員身分參加中常會得核給公假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第8款
發文字號:
銓敘部83年4月27日83台華法一字第0992191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我國已逐漸邁入政黨政治而執政黨之中常會為制定政黨決策之最高權力核心,有關之決策並透過政務官轉化為政府各部門之政策,故政務官參加執政黨中常會得視為「應國內團體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會議」,並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 條第7 款(現為第4 條第8 款)之規定核給公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