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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致有犯罪嫌疑經傳喚出庭,可給予公假

發文字號:
銓敘部63年1月22日63台為典三字第00046號函
內容: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如有犯罪嫌疑者經提出告訴後,應法院傳喚出庭係屬執行職務之延續,應准給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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