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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應聘擔任高普考試試卷評閱工作,未便給予公假

發文字號:
銓敘部69年1月10日69台楷典三字第45206號函
內容:

       經奉考試院68 考台秘二字第3276 號函釋,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5 條(現為第4 條)之規定,並未包括擔任高普考試評閱工作在內,未便給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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