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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被保險人屆齡命令退休,其退休生效日期相關規定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補充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
發文字號:
教育部73年4月16日73台人字第13700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為便於私校教職員保險保費之計繳,「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業務審議小組」第13 次委員會議決議,私立各級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屆齡命令退休,一律於屆齡之當月底退休,次月1 日為退休生效日期。

附註:公務人員保險與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於88 年5 月31 日合併為公教人員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