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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約聘之教師,得參加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73台華特二字第44094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補助約聘之教師,於聘用期限內准予視同臨時編制人員,比照客座教師參加公保案例,參加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

附註:
一、公務人員保險與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於88 年5 月31 日合併為公教人員保險。
二、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103 年1 月1 日改制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