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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被保險人之指定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之子女不得代位受益其受益額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28條第7項
發文字號:
銓敘部76年8月8日76台華特二字第106189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如公保被保險人指定之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者,其請領死亡給付之權利即無由發生,且死亡給付依其性質並非遺產,亦不生民法代位繼承之問題,故被保險人之指定受益人若先於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之子女即不得代位受益其受益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