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退伍(役)後至復職報到日前,依規定不支給薪給,並非有給專任人員,自非屬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2 條之保險對象;又被保險人退伍(役)後,亦非公保法第10 條第2 項(現為第1 項)規定之服役期間。準此,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依法徵服兵役於退伍(役)或停役時,應自復職補薪之日起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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