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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衛警察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辦理資遣者,得發給養老給付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6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81年6月3日81台華特一字第0716985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已參加公務人員保險(現為公教人員保險)之駐衛警察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第18 條辦理資遣者,本部同意比照公務人員資遣給與辦法(現已廢止)第7、8 條之規定依公務人員保險法第16 條(現為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6 條)所定計算標準核發養老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