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68)局肆字第12904號函訂頒:「加強公務人員自強康樂活動實施要點」三(二)「活動時間,必要時得在辦公時間實施,參加人員給予公假。」之規定,某甲既係領隊,情形特殊,依公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54 條(現為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3 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准予從寬核給因公死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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