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現為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第42 次法律顧問會議決議:「本案核與公務人員保險法第18 條(現為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4 條)規定不合,不得請領眷屬死亡喪葬津貼。」
| 性騷擾申訴 | 隱私權政策 | 詳細位置及交通資訊 | 電話表 | 資訊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本部地址:116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Address:1-2 Shih-yuan Road, Wenshan District, Taipei,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電話總機:(02)8236-6666
傳 真 機:(02)8236-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