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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公職未滿5年而已滿65歲者,得否辦理退休或免職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9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84年12月19日84台中特二字第1215179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屆齡免職之生效日期,應准予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現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9 條第6 項)屆齡退休生效日期之規定辦理。至於如於同意比照辦理期限屆滿前已符合退休要件者,則准予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現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辦理退休,否則即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予以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