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位置:首頁 > 銓敘法規 > 法規函釋及案例 > 拾壹-1、退休(公務人員) > 一般規定事項
:::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

公(政)務人員申請補發「大專集訓證書」作業相關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移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辦理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12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102年7月3日部退三字第1023746000號書函
法規釋例內容:

       公(政)務人員申請補發「大專集訓證書」作業相關事項,自102 年1月1 日起,移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辦理,請依該部所定作業說明及申請表逕行申請。

附註:相關「大專集訓證書補發」作業說明及申請表,已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服務園地∕通函公文及公文附件下載),倘有需要請逕行上網下載使用。



:::
 

| 隱私權政策 | 詳細位置及交通資訊 | 電話表 | 資訊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本部地址:116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Address:1-2 Shih-yuan Road, Wenshan District, Taipei,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電話總機:(02)8236-6666

傳 真 機:(02)8236-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