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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政)務人員申請補發「大專集訓證書」作業相關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移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辦理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12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102年7月3日部退三字第1023746000號書函
法規釋例內容:

       公(政)務人員申請補發「大專集訓證書」作業相關事項,自102 年1月1 日起,移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辦理,請依該部所定作業說明及申請表逕行申請。

附註:相關「大專集訓證書補發」作業說明及申請表,已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服務園地∕通函公文及公文附件下載),倘有需要請逕行上網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