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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再任臺南市立醫院,無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及停止優惠存款

發文字號:
銓敘部100年3月16日部退二字第1003308446號書函
內容:

       據臺南市立醫院100 年1 月6 日南市醫字第1000000013 號函載以:該院係委託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經營之公辦民營醫院,其員工薪資非由公庫支付。準此,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如再任公辦民營之臺南市立醫院,且其薪資非由公庫支給,則無須停發月退休金及停止優惠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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