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目前位置:首頁 > 人事法規 > 解釋函令 > 拾壹-1、退休(公務人員) > 再任規定事項
:::
Facebook Line Plurk |

再任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職務,無須停止領受月退休金

發文字號:
銓敘部100年6月23日部退三字第1003397419號書函
內容:

       行政院衛生署雙和醫院(現為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係委託臺北醫學大學興建經營之民營性質醫院。爰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行政院衛生署雙和醫院職務,且所支薪資亦非由公庫支給,尚無須停發月退休金及停止優惠存款。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