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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委任及委任待遇警察人員退休時所領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補充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3條規定
發文字號:
財政部64年5月8日台財錢字第14310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同委任及委任待遇警察人員退休時,所領公保養老給付,照函奉行政院核定比照「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辦理優惠存款要點」(現為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規定辦理,並自63 年11 月1 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