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金係補償而非補發,且不等同於一次退休金。又補償金之發給係針對59 年7 月2 日以後退休,具有新退撫制度實施前之任職年資經採計核給退休金之公務人員,其於辦理退休時因未依法發給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之應發給數額,政府鑑於財政支付能力及多方考量而特別給予此等人員之補償,是以,該補償金並非屬一次退休金之內涵,自不得依據上開規定辦理優惠存款。
| 性騷擾申訴 | 隱私權政策 | 詳細位置及交通資訊 | 電話表 | 資訊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本部地址:116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Address:1-2 Shih-yuan Road, Wenshan District, Taipei,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電話總機:(02)8236-6666
傳 真 機:(02)8236-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