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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暨所屬各關人員自80年2月3日關務人員人事條例施行後之公保年資所領取之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3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82年7月1日82台華特一字第0875718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比照本部82 年2 月2 日82 台華特二字第0810545 號函規定:「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各關稅局(現為財政部關務署暨所屬各關)人員自80 年2 月3 日『關務人員人事條例』施行後之服務年資,其退休時支領一次退休金准予辦理優惠存款」,原則同意以該條例施行後之公保年資所領取之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