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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73年9月20日改制時,曾支領退休金差額或支領中美基金待遇差額期間之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不得辦理優惠存款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3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92年3月10日部退四字第0922221487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某甲於65 年9 月至71 年11 月曾任臺灣省畜產試驗所及該所恆春分所技正、技正兼系主任、技正兼恆春分所長、副研究員兼分所長等職務,其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3 年9 月20 日改制時,曾支領20 個基數(10 年1 個月)之退休金差額,且自71 年11 月至84 年6 月皆領有中美基金待遇差額,依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第2 條及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第2 點(現為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第3 條)規定,某甲自65 年9 月至71 年11 月間任職年資之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不得辦理優惠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