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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職)公(政)務人員所領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以直撥入帳方式辦理優惠存款之作業方式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補充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規定
發文字號:
銓敘部97年2月12日部退一字第0972896142號書函
法規釋例內容:

一、直撥入帳之作業方式分述如下:
(一)擬退休人員於退休前,須持其服務機關出具之「擬退休(職)人員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證明單」及聲明書,至臺灣銀行之營業單位開立優存帳戶,並將優存帳戶之存摺影本,併同退休事實表及相關資料等,送本部審核。
(二)公保部收悉本部所為退休核定函副本及優存帳戶存摺影本後,將退休人員之基本資料,透過該行作業系統,確認該給付案所開立之優存帳戶資料是否正確;如有錯誤,則由該部承辦人員逕洽擬退休人員核對。
(三)公保部核算其公保養老給付後,以給付通知書,將入戶帳號、養老給付總額、得辦理優惠存款金額等相關資料,函知擬退休人員核對;當事人若有疑義,應逕洽公保部查詢處理。
(四)公保部應於退休生效日前一個工作日,辦理入帳作業;另為加強內部控管,於辦理開戶時,該帳戶即同時加註「止付」。
(五)退休人員應於退休生效日起,持退休證明文件、給付通知書,至臺灣銀行原開戶行辦理優惠存款相關事宜;臺灣銀行並同時取消優存帳戶「止付」之註記後,優惠存款利息始能追溯至退休生效日起計息。

二、有關優存帳戶管理、收回溢付款項及銷戶等事項,由臺灣銀行依據銀行業務之作業規範,自行辦理。

三、若遇退休變更核定案,致有增加優惠存款金額及公保養老給付差額,且原以直撥入帳者,仍以直撥入帳方式,辦理其差額之優存事宜。

四、教育部及各縣市所核定之退休案,其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如有意願採直撥入帳方式者,請逕洽公保部辦理。

附註:自97 年7 月1 日起,退休公務人員之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金額,由本部於退休審定函中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