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現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四個職業訓練中心(現為勞動力發展分署)未具法定任用資格人員自各該職業訓練中心改隸以來,係由行政院自行核定留用,並未報經考試院同意留用,因此渠等退撫年資之計算,自以經考試及格納入銓敘後之年資始可採計;在未經考試及格納入銓敘之前,仍不得適用公務人員退撫新制,繳納退撫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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