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位置:首頁 > 銓敘法規 > 法規函釋及案例 > 拾壹-1、退休(公務人員) > 退休給與事項
:::
:::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

12月2日以後退休、退職或死亡人員,當年考績晉級部分,得比照無級可晉改發獎金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73年11月29日73台華甄四字第36274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公務人員、派用人員、僱用人員服務至當年12 月2 日以後退休、退職或死亡者,當年度考績(成)結果,應晉級部分,准予比照無級可晉,改發1個月獎金,至於辭職、撤職、免職人員不得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