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按月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係強制性規定,現職公務人員除有停職、休職或留職停薪情事者,而應暫予停止繳付該費用外,均應依法撥繳退撫基金費用。以公務人員請防疫照顧假期間雖未支薪,仍具現職身分,而非上述應暫停繳付費用之情形,仍應持續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並得採計為服務(退休)年資。
| 性騷擾申訴 | 隱私權政策 | 詳細位置及交通資訊 | 電話表 | 資訊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本部地址:116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Address:1-2 Shih-yuan Road, Wenshan District, Taipei,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電話總機:(02)8236-6666
傳 真 機:(02)8236-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