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人員所具自73 年9 月20 日至84 年6 月30 日止之年資,始得依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發給補償金。至於73 年9 月20 日改制前退休、撫卹者及改制時曾領取退休金差額之年資,不得再核給補償金。
| 性騷擾申訴 | 隱私權政策 | 詳細位置及交通資訊 | 電話表 | 資訊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本部地址:116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Address:1-2 Shih-yuan Road, Wenshan District, Taipei,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電話總機:(02)8236-6666
傳 真 機:(02)8236-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