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位置:首頁 > 銓敘法規 > 法規函釋及案例 > 拾壹-1、退休(公務人員) > 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事項
:::
:::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

原行政院衛生署麻醉藥品經理處所屬退休人員得否發給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第2條及第3條
發文字號:
銓敘部85年4月8日85台中特二字第1284032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行政院衛生署麻醉藥品經理處所屬人員於72 年以前退休者及72 年以後退休具有72 年以前年資者,其72 年以前之年資核發之退休金內涵,實質上已包含薪給總額,與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之立法意旨不符,不得再發給本項補償金。

附註:原行政院衛生署麻醉藥品經理處於88 年7 月改制為原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嗣於99 年1 月1 日,整併原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原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原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成立原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2 年7 月23 日再改制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