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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中有關個人最低生活之所需標準之計算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3點
發文字號:
銓敘部79年9月12日79台華特三字第0458134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80 年度對早期退休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特別困難之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特別濟助金作業要點(現為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3 第2 項所規定之個人最低生活之所需標準,係以退休人員本人之收入為計算標準,退休人員如有接受其配偶或子女之奉養者,其奉養金額亦宜列為退休人員收入,與其配偶或子女之所得,尚無直接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