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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家之榮民申請年節照護金時,其每月實領之零用金應以每月實領不含伙食費、眷補費及服裝費之金額為準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6點
發文字號:
銓敘部80年8月23日80台華特三字第0603996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本部78 年12 月11 日78 台華特三字第0355104 號書函略以,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現住於榮家者,其每月實領零用金未超過新臺幣5 千元(現為1萬5 千元),且無其他收入,可依規定發給年節特別濟助金(現為年節照護金)。上開所稱「每月實領零用金」應以每月實領不含伙食費、眷補費及服裝費之金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