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人員離職儲金,係採確定提撥之個人帳戶制度,並規定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強制提撥公、自提離職儲金;此外,公、自提離職儲金直接提撥聘僱人員個人帳戶後,即屬於聘僱人員個人財產;若非有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現為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第6 條規定之情事發生,聘僱人員於離職時,自應發給公、自提離職儲金本息,爰不得予以分割領取。
| 性騷擾申訴 | 隱私權政策 | 詳細位置及交通資訊 | 電話表 | 資訊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本部地址:116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Address:1-2 Shih-yuan Road, Wenshan District, Taipei,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電話總機:(02)8236-6666
傳 真 機:(02)8236-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