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現為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第5 條第1 項規定及本部95 年9 月25 日部退四字第0952608182號書函釋以,聘僱人員於離職、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者,其離職儲金係一次發給公、自提儲金本息,尚無繳回其已領取公提儲金本息之機制設計。
| 性騷擾申訴 | 隱私權政策 | 詳細位置及交通資訊 | 電話表 | 資訊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本部地址:116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Address:1-2 Shih-yuan Road, Wenshan District, Taipei,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電話總機:(02)8236-6666
傳 真 機:(02)8236-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