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經主管機關核定資遣後,其資遣年資及給與之審定,應由公務人員退撫案件之審定權責機關辦理,以求一致性。某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準用公務人員退休法人員之退撫案件係由該府自行辦理,基於上述退撫、資遣案件審定權責之一致性,是類準用公務人員退休法(現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人員之資遣年資及給與之審定,應由該市政府辦理或依該府授權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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