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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等改敘人員繳納基金費用之標準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2項及其施行細則第26條
發文字號: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現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84年7月31日84台管中業一字第0003841號書函
法規釋例內容:

       某甲因銓定考試降等錄取,既已依法降等改敘,且退撫給付依法應按改任俸級核計,其退撫基金費用自應依核定之等級標準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