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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現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91年3月6日91台管業二字第0288851號書函
內容:
銓敘部91年2月22日部退三字第0912113392號書函釋復略以,台汽公司員工於90年7月1日配合該公司移轉民營時,業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8條第2項辦理年資結算,並由台汽公司依勞動基準法退休金標準支付離職給與,自不得再重複申請發還其原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繳納基金費用之本息,渠等人員新制退撫年資業已併同結算金計算,不得再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8條第5項(現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條第2項)規定申請中途離職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