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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基金機關學校得至本基金代收行庫以外之金融機構以匯款方式繳納基金費用,相關規定

所詮釋之法令條文:
補充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
發文字號: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現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88年9月22日88台管業二字第0141833號函
法規釋例內容:

一、為方便各機關學校繳納基金費用,自88年10月1日起各參加基金機關學校得就下列二方式就其方便性擇一辦理基金費用繳納:
(一)至本基金委託代收金融機構(臺灣銀行、第一商業銀行、中國農民銀行〈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與中國農民銀行係於95年5月1日合併,以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為存續銀行,中國農民銀行為消滅銀行〉、臺灣省合作金庫〈現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暨其輔導農會)繳納基金費用。本項作業仍維持原規定,應併同繳納相關表冊暨免收手續費。
(二)至本基金委託代收行庫以外辦理通匯業務之金融機構,如郵局、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將基金費用匯入本基金帳戶。
二、茲就至本基金委託代收行庫以外辦理通匯業務之金融機構,以匯款方式匯繳基金費用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次:
(一)辦理項目:僅開辦參加基金機關學校每月彙繳基金費用部分,購買年資補繳基金費用部分應至委託代收金融機構繳納,不得以匯款方式匯繳。
(二)填表:依各該金融機構規定填列「匯款委託(申請)書」,每一身分別填列1份匯款委託(申請)書,下列各欄應詳細填列:
1.匯款種類:跨行匯款,公(國)庫匯款。
2.收款帳戶(基金帳戶):

(解)放(匯)款行 收款人存款別 收款人帳號 收款人戶名
臺灣銀行營業部 活期儲蓄存款 003004258998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
基金管理局
第一商業銀行
新店分行
活期儲蓄存款 22150119988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
基金管理局
臺灣省合作金庫
(現為合作金庫商業
銀行)景美支庫
活期儲蓄存款 046076567228
8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
基金管理局

請就上開基金帳戶擇一填列,各欄資料均應注意其正確性,尤其收款人帳號、戶名(「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計13字,不可縮、簡寫)請逐字核對。
3.匯款人姓名欄:請詳細正確填列匯款機關學校名稱。
4.附言(備註)欄:請填列16碼文數字,其中第1至第5碼表示作業月份,第6碼表示身分別,第7至第16碼表示機關學校代碼。例如填列088101602000000A,即表示本筆匯款匯繳基金費用之作業月份為88年10月份,身分別1公務人員,機關代碼602000000A銓敘部所匯繳。附言欄資料極為重要,務必正確填列。如金融機構「匯款委託(申請)書」格式中無本項欄位,請洽詢承辦櫃員,相關附言資料應填列於何處後,予以填列。「匯款委託(申請)書」中各欄資料均應詳細正確填列,並於櫃臺辦理匯款手續時,叮囑承辦櫃員應將所填各欄資料一一正確輸入通匯系統,取得証明(回條)聯,請仔細檢查其中之紀錄是否業依所填資料正確輸入,完全正確始行離開金融機構。
(三)匯款手續費:每筆新臺幣30元整,由機關學校負擔。
(四)郵寄相關表冊:完成匯款手續後,應即將匯款証明(回條)聯影印1份連同該作業月份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清單」,置於書明「匯款繳納基金費用單冊」之信封內郵寄本會業務組收。

附註:原「購買年資」用語現稱「補繳退撫基金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