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目前位置:首頁 > 人事法規 > 解釋函令 > 拾肆、公務人員協會 > 公務人員協會事項
:::
Facebook Line Plurk |

各機關將經管之國有房地提供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或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從事會務活動,無須收取租金

發文字號:
銓敘部99年2月10日部管二字第0993164398號函
內容:

       財政部99 年2 月2 日台財產接字第0990002667 號函以,各機關將經管之國有房地提供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或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從事會務活動,符合國有財產法第11 條規定直接管理使用範疇,無須收取租金。
 



Top